【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要點匯總
一、七項專項附加扣除
二、專項附加扣除辦理方式
三、享受方式
四、法律責任
五、熱點問題專項解答
(一)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
1.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答: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第一種情況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 由小學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支出,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第二種情況是納稅人自己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繼續教育,在受教育期間,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怎么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3.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4.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 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二)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
1.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
答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于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2.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實際可扣除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在不超過240個月以內,您可以辦理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3.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三)大病醫療
1.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復印件備查。
2.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多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四)贍養老人
1.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
答: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當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扣除2000元/月。
2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3.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4.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1個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五)嬰幼兒照護
1.不是親生父母可以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
答:可以,但其必須是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護人的人員。
2.嬰幼兒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
答: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
3.在國外出生的嬰幼兒,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嗎 ?
答 : 可以。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4.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選定之后還可以變更嗎 ?
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嬰幼兒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嬰幼兒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六)綜合問題
1,我是單位財務,現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都是個人填的,如果他們填的不對,我們單位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
答:對納稅人填報的信息,由其自己負責。扣繳義務人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即可。
2.起征點提高后,我現在每月不用交稅,是不是就開不了完稅證明了?
答:考慮到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相當一部分人將享受到改革紅利,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我們在《納稅記錄》都將進行全面反映。
3.請問個人工資不達5000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還要不要采集 ?
答:即使月度工資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納稅人判斷自己全年四項綜合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相關扣除后為正值,那么就應積極采集專項附加扣除;為負值的,可不采集專項附加扣除。
4.員工2022年7月剛畢業,在公司工作了5個月,基本扣除費用是扣除6萬嗎?那專項附加、專項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還是5個月的?
答:扣繳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預扣預繳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職受雇實際月份數計算。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匯算清繳,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