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2021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規范稅務執法,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22號)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對有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1年11月2日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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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規范稅務執法,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正)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22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對云南省稅務部門制發的相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根據清理結果,發布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文件清理的依據
(一)《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正)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22號)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8份稅務規范性文件存在上位文件已失效廢止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廢止。